入网企业办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运输许可证服务指南
来源:大城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2-29 10:08:41
入网企业办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运输许可证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省内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运输审批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四、受理机构
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五、决定机构
市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网上填写运输申请表;
2、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进出口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个人身份证;
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6、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运输危化品提供);
7、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
8、运输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
9、上次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初次申请除外)。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登录“河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材料。
七、办理方式
(一)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相关资料。
(二)受理
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网上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网上送达《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与决定
市公安局禁毒部门对受理部门网上提交的的企业运输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企业符合条件的,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批,申请人网上打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不符合的,网上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送达
审批部门通过“河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上送达,申请企业登录系统网上打印。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审批结果
(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放《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二)不予行政许可
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上送达。
十二、咨询投诉途径
(一)电话咨询投诉:0316-2333430、2333433
办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