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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支队服务指南

来源:大城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2-29 10:07:52

 大城县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支队服务指南

 

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2、《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

3、《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二、  承办机构

设区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  服务对象

群众

四、  申请条件

1、  河北省户籍居民

2、  持有本地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居民

五、  申报材料

1、在受理点采集电子制证照片;

2、提交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的可不提交)原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领的,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还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的证明;

5、申请换发出入境证件的还须提供原出入境证件,申请补发出入境证件的还须提交损毁证件及损毁说明或者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华侨短期回国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的,须提供有效出入境证件及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6、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类签注的,还须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7、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的,根据夫妻团聚、子女照顾父母、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照顾)子女、港澳永久居民子女等事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申请赴台湾定居、居留、探亲、旅游、应邀、经贸交流等签注的,还须提申请人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对应邀或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的批文。

六、  服务流程

七、  办理时限

1、省内户籍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为10个工作日;赴港澳旅游自助(卡式)签注立等可取、(本式)签注为1个工作日;赴港澳及台湾柜台申请签注为5个工作日;

2符合申请条件的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为30日,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

八、  收费依据及标准

证件名称

项目类型

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护照

护照

160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80

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15

一次签注

15

多次签注

80

往来港澳

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

一次有效签注

15

二次有效签注

30

短期(不超过一年)

多次有效签注

80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120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160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240

出入境

通行证

一次有效

15

多次有效

80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电子往来大陆通行证

200

一次有效通行证

40

台湾同胞定居证

8

前往港澳通行证

40

九、  咨询方式

受理点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廊坊市

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58号

0316-2333118

广阳区

廊坊市广阳区北凤道2-1号政务服务中心

0316-2766736

安次区

安次区南龙道群众工作中心五楼

0316-2289078

三河市

三河市西环路刑警大楼一层

0316-3156981

香河县

香河县亚太城西消防大队对过

0316-8087807

固安县

固安县新中街95号

0316-6180647

文安县

文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0316-7820022

永清县

永清县文苑北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316-6620210

霸州市

霸州市金康道210号市公安局对面

0316-7238732

大城县

大城县永定大街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0316-5501591

大厂回族自治县

大厂县大安东街73号县公安局办证大厅

0316-8822429-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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