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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访处理流程

来源:大城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4-09-09 14:11:44

群众来访处理流程

 

步骤一:接谈。对群众以走访形式到公安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的,公安机关及时接待,认真听取群众陈述,全面理清群众诉求。

步骤二:受理。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后,公安机关及时审查甄别,能够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当场书面告知信访人;不能当场告知的,自接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步骤三:办理。属公安机关管辖的60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有关法律、法规已规定办结时限的,从其规定。对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复查、复核完毕。

步骤四:答复。对依法受理的信访事项,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出具《公安机关处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并送达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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