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

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和领取须知

来源:大城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6-09-03 17:02:56

  1、省内户籍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时限为10个工作日;赴港澳旅游自助签注为3个工作日;出国(境)奔丧、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事由的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申请加急办理,加急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2、非我省户籍人员办理为30日,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

  3、申请前往港澳定居的审批时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4、证件领取方式:(1)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受理机关领取;(2)申请人在受理机关办理邮政速寄业务;(3)加急证件申请人可持《受理通知书》到省公安厅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

  5、监督电话: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010-66263319

  河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0311-66996000   

版权所有:大城县公安局 冀ICP备14016412号-1
建议显示器分辩率设为1024*768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新华西街84号 技术支持:易快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