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司机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
来源:大城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9-17 11:24:26
自大城县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大城县公安局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全警动员,迅速行动,对以各种形式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017年8月11日上午8时许,大城县综合执法局、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在对新城区营运电动三轮车进行治理期间,大城县平舒镇的李某某(男,现年63岁) 驾驶电动三轮车载乘客行驶至永定大街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在对其车辆进行依法查扣时,李某某将车门紧闭,拒不下车,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大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决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李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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